地區來函


總辦公文第012號函-2011-2012年度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申請事由

發文日期:2011.08.0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函
受文者 國際扶輪3490地區各扶輪社
發文日期 2011年08月2日
發文字號 國扶慶字第012號
附    件 如說明四
主    旨  
函知2011-2012年度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申請事由。
說    明  
 
一、RI理事會在1992年3月核准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頒發給從事扶輪人道服務,堪
為模範且力行扶輪超我服務座右銘的扶輪社員,在扶輪五大服務中任何一項促進
國際扶輪宗旨績效卓著社友均可申請,能榮獲此獎項是扶輪社員最高的榮譽。
二、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資格:
⑴提名人為現任及甫卸任地區總監,每人每一年度最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。
⑵任何資格完備之扶輪社員在人道服務方面親自、持續、自願的參與服務,有具
體且傑出的貢獻者,均可被提名,但現任地區總監、總監當選人、甫卸任總監
不得為被提名人。
⑶被提名人對扶輪基金財務之捐獻,以及對單一計劃的貢獻,並非得獎考量的重
點。
三、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流程:
⑴2011年9月1日前呈報國際扶輪理事會
⑵2011年11月:國際扶輪理事會審查提名表
四、檢附國際扶輪超我服務獎中文及英文提名表,請各社於8月15日前將英文版「國
際扶輪超我服務獎提名表」郵寄或e-mail至總監辦事處,以便向RI提出申請。
 
正本:如受文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副本:總監當選人、總監提名人、前總監、各分區助理總監、地區副秘書          
      
   地 區 總監  蕭 慶 淋